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頁 >> 大陸頭條 >>惠台政策 >> 產業普惠政策: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鼓勵扶持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詳細內容

產業普惠政策: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鼓勵扶持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時間:2019-12-03     【轉載】   來自: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商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平潭綜合實驗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發改產業〔2013〕348號)等檔精神,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集聚,提升區域經濟實力競爭力,結合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發展定位和功能規劃,根據《平潭綜合實驗區鼓勵扶持產業發展的暫行規定》(閩嵐綜實管綜〔2011〕2號),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認定條件


本實施辦法所稱的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註冊、稅收匯繳均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內,符合《平潭綜合實驗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發改產業〔2013〕348號),且年度稅收總額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在200萬元以上的企業。


二、產業鼓勵扶持政策


(一)高技術產業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自納稅年度起五年內,按其年度繳納入庫稅收總額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80%予以獎勵。


(二)服務業


符合《平潭綜合實驗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中服務業的新入駐企業,自納稅年度起五年內,按其年度繳納入庫稅收總額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其中符合服務業項下現代物流業的企業自納稅年度起五年內,按其年度繳納入庫稅收總額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65%予以獎勵。


(三)農業及海洋產業、生態環保業、公共設施管理業、旅遊業和社會事業


符合《平潭綜合實驗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農業及海洋產業、生態環保業、公共設施管理業、旅遊業和社會事業的新入駐企業,自納稅年度起五年內,按其年度繳納入庫稅收總額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


企業設立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高新技術創新服務中心、新產品開發設計中心、科研中試基地、實驗基地建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設立省級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配套政策


(一)企業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對其涉及本區域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全免。


(二)企業用海項目的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在省定的基礎上,區管委會再按地方分成部分的50%予以專項補助。


(三)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高技術企業,在省定基礎上,區管委會再給予保費20%補助;企業利用保單進行融資的,區管委會再給予融資總額2%的貼息補助。


(四)為企業融資提供擔保的信用擔保機構,區管委會比照省裡補助標準予以風險補償,省財政和區財政安排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為生產性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各按年度擔保額1.6%給予風險補償,為貿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各按年度擔保額1%給予風險補償。


(五)為充分發揮產業聚集效應,境內外企業在我區設立的企業,原則上應相對集中規劃佈局。土地出讓金可分期繳納,兩年之內繳清。對新引進的生產型高新技術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方式,經區管委會研究,在土地使用上給予特殊優惠,但其所獲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對入駐園區的以上企業,經區管委會批准,可根據企業的規模,按照總用地面積的7%比例配套生活服務區;屬台資企業的,允許其按臺灣習俗的生活方式規劃構建生活服務區。


(六)企業經管委會批准,可按成本價購買由我區統一承建的寫字樓、生活配套用房、標準廠房,十年內不得轉讓;


企業經管委會批准,租用由我區統一承建的寫字樓、生活配套用房、標準廠房,每年按租金的30%予以補貼,補貼期限為五年。


(七)領辦、創辦企業的投資者、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科技人員,在戶口落戶、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優先政策。


(八)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5萬元及以上的企業高管人員和專業人員,以個人繳納稅收完稅憑證為准,前兩年按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級分成部分的80%、後三年按60%給予企業高管人員和專業人員貢獻獎勵。


(九)台資企業在享受本實施辦法的優惠政策同時,可享受國家、省制定的鼓勵台資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四、企業的獎補實行“一次申請、一口受理、一表申報”


企業向區行政服務中心優惠政策受理視窗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影本、稅務登記證影本、經審計的企業上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影本、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原件、完稅憑證原件及影本,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由區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兌現優惠政策獎補。企業應承諾10年內不將註冊位址遷離本區,不改變其在本區的納稅義務。


五、財政扶持獎勵原則上一年集中申報辦理一次,但年中繳納入庫稅收總額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已達到200萬元的企業,可在次月起按季申請兌現,暫時按70%安排,待年終進行清算。本實施辦法中給予企業的獎勵,專項用於企業在本區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設備更新、研發創新、人才引進與培訓等。


六、本實施辦法所列的優惠政策與我區制定的其他優惠政策如有重複,企業可擇優申報,但不得重複享受。區管委會可根據實際發展情況,根據“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認定可享受獎補的企業。


七、本實施辦法執行起始時間與《平潭綜合實驗區鼓勵扶持產業發展的暫行規定》執行起始時間相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實施辦法由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底部导航

關註微信公眾號

台陸通APP下載

400-800-1969

周一至周五(8:30-17:45)

2019-2024 dalutone.cn 版权所有 ICP证:闽B2-2019900991 
 


陸通LINE@生活圈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