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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關於進一步促進建築業發展壯大的實施意見

時間:2019-12-03     【轉載】   來自: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商局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關於進一步促進建築業發展壯大的實施意見

[建築業] [企業補貼] [個人補貼]


各片區項目建設指揮部,區直各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區屬企業:


根據區黨工委管委會關於主導產業發展有關工作部署,為進一步支持我區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促進我區建築業發展壯大,經區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在《關於促進平潭綜合實驗區建築業發展壯大的暫行辦法》(嵐綜管辦〔2015〕128號)檔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和建築業行業特點,修訂本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著力調整建築業結構體系和產業格局,推進建築產業化戰略部署,促進建築業轉型升級;支援建築業總部經濟發展,加快形成建築業全產業鏈模式,促進企業做大做強;深化對台建築業融合發展,促進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從“單一的隧道業向全產業轉變、勞務為主的低資質企業向綜合性高資質企業轉變、傳統家族式管理向現代管理轉變”,促進建築企業內涵的提升。力爭到2020年,新增特級資質總承包企業1-2家,一級總承包企業5-10家,並新增一批專業承包企業和高素質的勞務分包企業,建築業總產值達到300億元。


二、主要措施


(一)引導產業結構調整


鼓勵現有建築業企業兼併重組,通過資源整合,擴大企業規模,推動資質升級,全面提升市場競爭實力;支援在全國各地從事隧道施工活動的嵐籍承包人回嵐創辦企業,轉變鬆散性、粗放型的勞務承包方式,促進我區隧道業穩步提升和健康發展;培育或引進一批公路、鐵路、港口航道、電力、石油化工、通訊等科技含量高的企業,扶持建築設計、諮詢、科研等建築服務企業註冊落地。形成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建築施工企業為基礎,勞務分包、設備租賃、建築服務企業為依託的產業格局。


責任單位:區交通與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促進建築業做大做強


實施積極的財政獎補措施,凡符合條件的區內建築業企業,按以下標準給予政策扶持:


1.經營貢獻獎勵。本地建築業企業承攬區外工程項目,在區內繳納稅收,按其年繳納稅收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達到總部經濟條件,或者視同總部經濟條件的,按其年繳納稅收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70%予以獎勵。


2.開辦補助。由外地遷入在平潭新註冊且營邼M一年的建築業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開辦補助:


(1)具有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的,按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的1%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2)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或省級龍頭建築業企業,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2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的1%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考慮到目前比較稀缺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如具有一級資質的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等施工總承包企業由外地遷入平潭的,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的1%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3)鋼結構、玻璃幕牆等專業性較強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的1%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4)在全國各地從事隧道施工活動的嵐籍承包人回鄉創辦施工總承包企業、機械設備租賃公司、勞務承包公司和隧道專業承包企業的,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500萬元以上的,按當年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的1%給予獎勵,獎勵期限為5年,累計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5)具有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和具有甲級資質的監理單位、綜合類資質的檢測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或者在平潭設立子公司的,按當年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的1%給予獎勵,獎勵期限為5年,累計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企業自註冊地遷入我區後的第二年起,按本地企業的標準享受相應的獎勵政策。


3.資質晉升獎勵。註冊在我區的建築業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資質晉升獎勵:


(1)施工總承包企業主項資質晉升總承包特級資質的,按企業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施工總承包主項資質晉升總承包一級資質或專業承包資質晉升一級資質的,按企業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2)施工總承包增項資質晉升特級或一級資質的,按晉升同等級主項資質獎勵金額的一半給予補助,同一年度多項資質(含增項)晉升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給予補助。按照《關於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增項專業承包資質的通知》閩建許〔2014〕530號文直接增項的專業承包資質不在此獎勵範圍。


責任單位:區財政金融局、行政審批局、交通與建設局、國稅局、地稅局


(三)推動建築業改革發展


1.大力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試點的指導意見》(閩政辦〔2015〕68號)檔精神,制定建築產業現代化實施方案,強力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生產基地建設,對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目標、任務、舉措,進行細化優化,同時對建築產業現代化基地(園區)給予用地保障、資金補助、財政貼息、新型建材認定以及審批事項“綠色通道”等方面支持;對採用裝配式建築和BIM技術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其資質升級、續期、預售許可和工程項目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實行“綠色通道”;對採用裝配式建築和BIM技術的工程項目,優先推薦評優評先,在信用考核評價方面給予一定加分。


2.鼓勵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建設單位在選擇建設專案組織實施方式時,鼓勵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對裝配式建築和BIM技術的工程項目,可優先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建設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採用直接發包或邀請招標的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企業。


3.積極穩妥推行建設工程綜合保險。按照“政府引導、商業咦鳌⒆灶娡侗!钡脑瓌t,制定具體措施辦法,以國有投資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為重點,選擇條件成熟的工程項目先行試點開展。試點期間,引導支持保險機構組成保險聯合體推廣咝薪ㄔO工程綜合保險。各行業主管部門強化建設工程綜合保險各方主體的監管,確保建設工程綜合保險規範咝小


責任單位:區交通與建設局、規劃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財政金融局、行政審批局、城投集團、交投集團、土開集團、旅遊集團、金控集團


(四)加快建築業總部經濟建設


引導建築業企業集中辦公,發揮總部經濟效益,逐步形成建築產業集群。按照“科學規劃、合理佈局、綜合考量、有序推進”的要求,集中安排建設用地,發展集建築業企業辦公、科研、培訓等於一體的建築企業總部大樓。有序推進集自用、租賃和公共服務於一體的建築業總部建設,並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機制,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時,擬設定施工產值、稅收作為前置條件。總部設在我區的建築業企業的高層次管理技術人才可納入我區人才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範圍,優先安排房源。在建築業總部建設完成之前,鼓勵建築業企業入駐商務營咧行模瑏K享受商務營咧行恼猩虄灮菡摺


責任單位:區交通與建設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財政金融局、規劃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國稅局、地稅局、城投集團


(五)加快嵐台建築業融合


1.我區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可優先選擇獲得招旁u價綜合前六名的我區建築業企業、在我區備案登記或註冊的臺灣建築業企業、嵐台企業聯合體(統稱“嵐台企業”):


(1)採取直接委託的專案,在滿足資格條件前提下,專案業主擬從“嵐台企業”中選擇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單位和諮詢、檢測機構。


(2)政府投資的應急工程以及一些小規模工程(即:單項施工合同估算價1000萬元以下的公路、房建、市政及其配套工程;依法單獨發包的單項施工合同估算價100萬元以下的專業工程),在符合有關檔和規定前提下,施工發包可簡化招標程式。


(3)政府投資的應急工程,經區管委會同意,可以邀請招標方式在我區註冊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諮詢、檢測機構承擔相應的任務。


2.凡在我區開發建設的房地產、商貿項目,可優先從“嵐台企業”中選擇建築業企業。依法進行專業、勞務分包活動的,可優先選擇在我區註冊的有相應資質的建築業企業。


3.鼓勵本地建築業企業利用自身比較優勢,對接央企、省內外國企、臺灣建築業企業等組成聯合體,參與本地區建築市場競爭,提升企業管理水準。


4.選擇一批符合條件的工程項目,定向由臺灣建築業企業設計、施工,並作為載體,借鑒臺灣地區管理模式,開展“一區兩標”在工程管理機制上的創新試驗。鼓勵選擇設計、監理(即監造)一體化的臺灣地區設計單位。


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局、行政審批局、交通與建設局、城投集團、交投集團、土開集團、旅遊集團、金控集團


(六)支持企業實施創優


1.執行優質優價政策。落實省住建廳、發改委、財政廳《關於進一步落實我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優質優價”政策的通知》(閩建築〔2014〕36號),對創建優質工程的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實行“優質優價”獎勵政策,招標檔及施工合同應按照國家級優質工程5%、省級優質工程3%、區級優質工程1%增加費率並在相應條款中列明。


2.實施優質工程專項補助。對工程項目獲得較高榮譽的,其主要承建單位為在嵐註冊企業的,給予適當的專項補助:


(1)獲得“魯班獎”優質工程獎的,獎勵200萬元;


(2)獲得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大獎、國家優質工程獎金獎的,獎勵100萬元;


(3)獲得“閩江杯”優質工程獎的,給予獎勵50萬元;


(4)獲得全國建築工程裝飾金獎、國家AAA安全文明招殴さ氐模剟30萬元;


(5)獲得福建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優良項目的,給予獎勵20萬元。


同一工程項目先後獲得省級和國家級優質工程獎的,按最高級別給予獎勵。採用聯合體模式的專案,聯合體第一主體按上述標準減半獎勵,其餘成員不予獎勵。


責任單位:區財政金融局、交通與建設局、經濟發展局、城投集團、交投集團、土開集團、旅遊集團、金控集團


(七)推動建築科技創新


1.鼓勵引進建築科研機構。對入駐台創園的各類設計、諮詢、實驗室、研發中心、科技服務機構、企業技術中心等建築科研機構,按照《平潭綜合實驗區關於支持臺灣創業園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等相關政策予以支持,對符合《平潭綜合實驗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執行減按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入駐商務營咧行摹⒔êB業總部大樓的,按有關優惠政策執行。


2.鼓勵建築業企業成立技術中心。支援建築業企業按照福建省住建廳有關檔設立技術中心,鼓勵與高校、科研機構等單位合作,充分發揮科技進步的先導作用,增強企業核心技術儲備,促進建築企業進入高端市場,提高建築業的科技水準。對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以及綠色建造的項目,優先推薦評優評先,在信用考核評價給予加分。


責任單位:區交通與建設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行政審批局、國稅局、地稅局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充分利用實驗區的優惠政策,加強各金融機構與建築行業協會的合作,對接建築企業,增進銀企互信。


2.對符合條件的建築企業在貸款、投標保函、提供擔保等業務方面給予支援。支援建築企業以建築材料、機械設備、在建工程項目和應收帳款等作為抵質押物為銀行融資貸款提供擔保。承建區內工程項目的本地建築企業全面推行以綜合保險、銀行保函和擔保保函的形式提供建設工程招投標保證金、建設合同履約保證金、業主合同款保證金、建設工程品質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我區施工企業提交現金。


3.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適當提高對招牌髽I的授信額度,降低開具保函條件,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信貸支援。鼓勵本地區商業銀行以及分行以上的商業銀行分支機搆辦理工程擔保業務。


4.鼓勵金融機構適當放寬符合條件的建築企業貸款額度和自有資金比例限制,支持建築企業購置大型建築機械。


責任單位:區財政金融局、交通與建設局、區金融辦、區人行


(九)支持人才隊伍建設


1.增加社會化職稱評審次數。根據建設需求和申報人數,每年可增加社會化職稱評審1-2次。


2.放寬職稱評審條件。對取得非公有制工程系列中級技術職稱的建築企業人員,可申報評審社會化相應等級的職稱,或者通過培訓給予轉換;對不具備相應學歷人員或從業年限的,可按省經貿委、省人事廳《關於福建省工程專業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實施意見》(閩經貿培訓〔2003〕299號)檔規定,通過破格評審辦法解決中級工程師職稱;對取得二級註冊建造師、二級註冊建築師、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省註冊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者,可按符合學歷條件申報評審工程師;對獲得一項及以上省優質工程獎的施工企業專案經理,可破格申報工程師。


3.加強專業教育培訓。加強校企合作,依託省內外大中專院校,舉辦各種形式的學歷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班,提升建築企業從業人員的學歷層次和專業技術水準。


4.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對建築企業引進或培育的高層次人才,符合《平潭綜合實驗區關於加強中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閩嵐綜實管綜〔2014〕59號)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中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辦法(試行)》(閩嵐綜實管綜〔2014〕60號)等檔相關要求的,可享受省、區有關人才補助政策,在其住房保障、醫療保障、養老保障、生活津貼、安家補助和科研創業啟動資金,以及其配偶工作、子女教育等方面予以傾斜。


5.本地建築業企業高管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含副總經理及以上、項目經理及總監等項目負責人、具備高級職稱以上的技術人員),其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5萬元及以上的,自本辦法發佈之日起,前兩年按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80%、第三年起按60%,給予企業高管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貢獻獎勵。


責任單位:區黨群工作部、交通與建設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行政審批局、國稅局、地稅局


(十)其他配套措施


1.對新註冊、新入駐我區的建築業企業,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對其涉及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全免。


責任單位:區直各部門


2.對享受洽商安排生產性用地的新註冊、新入駐建築業企業,專案用地按取得土地成本價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價格可分期繳納。對新引進的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或國際知名的臺灣建築業企業,可通過“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方式,經區管委會研究,在土地使用上給予優先安排,所獲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責任單位: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交通與建設局、規劃局


3.本地區建築業企業產值、繳納稅收等經營貢獻情況納入信用考核指標體系,符合條件的,可予以加分。


責任單位:區交通與建設局、財政金融局、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


4.對在嵐備案或註冊的臺灣建築業企業,在享受本辦法的優惠政策同時,可享受國家、省制定的鼓勵台資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區直各部門


5.積極構建隧道業資訊網等平臺,促進平潭隧道特色產業的品牌樹立和集聚效應;依託兩岸仲裁中心等平臺,構建建築業法律支援體系,為我區建築企業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責任部門:區交通與建設局、司法辦


三、附則


(一)本實施意見中的建築業企業僅指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單位和諮詢、檢測機構、科研機構等。臺灣建築業企業指企業法人註冊地在臺灣地區或台資註冊的營造業企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和建築師事務所等。


(二)本實施意見涉及的各項獎勵、補助資金,按照受益財政承擔原則由同級財政負擔,同時符合實驗區多項優惠政條件的,按照“從高不重複”原則享受相關優惠。


(三)凡受到獎補的本地建築業企業十年內工商註冊地不予變更,確需外遷,變更工商註冊地的,有關部門應當在企業全額退還政府獎勵資金後給予辦理外遷手續。


(四)本實施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嵐綜管辦〔2015〕128號檔同時廢止。本實施意見由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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