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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印發促進兩岸生態環境管理領域標準共通六條措施 探索兩岸環保行業標準共通

時間:2020-01-14     【轉載】   來自:平潭時報

原標題:全省率先!平潭印發促進兩岸生態環境管理領域標準共通六條措施 探索兩岸環保行業標準共通

 

日前,實驗區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促進兩岸生態環境管理領域標準共通六條措施》(以下簡稱《共通六條》),在全省率先開展兩岸生態環境管理領域行業標準共通先行先試工作。

 

此次出臺的《共通六條》主要從環境管理領域進行兩岸生態環境領域差異化的比對,分為兩部分內容,包括促進對台試點專案的實施以及引進臺灣環境管理模式。

 

“這個措施在全省範圍內是首例,平潭先行先試,我們致力於解決對台合作試點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突出‘共通’合作,促進項目的開展。每一條均結合實驗區的實際、特色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可實施性。接下來,我們將引進臺灣專家參與規劃行業以及項目環評認證,力爭實現兩岸行業標準共通。”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處負責人魏文何說。

 

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行業標準的共通是兩岸經貿、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基礎和長期合作交流的重要保障,對於促進兩岸交流互通,共通解決兩岸經濟合作發展所面臨的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至關重要。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行業標準對比專案的開展及具體共通措施建議的編制,將為後續兩岸行業標準共通提供基礎資料和工作指導。

 

《平潭綜合實驗區促進兩岸生態環境管理領域標準共通六條措施》

 

第一條 建立兩岸生態環境專家庫。建立兩岸生態環境專家庫,加強兩岸環保領域專家的交流合作,作為涉台生態環境類專案開展的技術支撐力量。開展涉台生態環境類專案技術審查時,技術審查小組專家從兩岸生態環境專家庫中抽取。

 

第二條 引進臺灣生態環境領域人才。開展對台職業資格採信,建立臺灣生態環保領域人才資訊庫,促進涉台生態環境業務的對接與交流。

 

第三條 加強對台企臺胞在平潭從事生態環境業務的培訓與指導。不定期舉辦兩岸生態環境業務、行業標準交流培訓活動,邀請兩岸相關領域的專家、團隊,對台企臺胞開展行業標準、技術方法、業務流程、專業術語表述等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 推動兩岸環境檢測標準共通。臺灣具有環境檢測資質的機構在實驗區開展檢測業務的,原則上優先採用大陸的檢測方法、技術規範,也可採用同等或嚴於大陸環境檢測標準的臺灣地區相應的檢測方法、技術規範。

 

第五條 引入協力廠商服務機構協助環境監管。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協力廠商服務機構參與實驗區環境保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已在實驗區按照《臺灣企業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事生態環境業務暫行管理辦法》進行備案的臺灣企業可參與。

 

第六條 引進臺灣環境教育模式。推動環境宣傳與教育工作的對台合作,可聘請臺灣環境教育專業人才和專家指導實驗區的環境教育工作,引進臺灣環境宣教機構、團隊,結合實驗區特色,進行環境宣教的課程設計,並即時進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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