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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出入境新政正式施行 台胞來閩定居落戶更便利

時間:2024-01-01 17:17:00     作者:郭超凱【轉載】   來自:中國新聞網

郭超凱﹒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出入境新政正式施行 台胞來閩定居落戶更便利﹒中國新聞網 2024-1-1

中新社北京1月1日電(記者 郭超凱)

1月1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獲悉,該局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簡稱“十項措施”)當日起正式實施。

當天上午9時許,在華僑大學任教的博士後台胞張立齊,從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民警手中,接過了《臺灣居民定居證》,成爲“十項措施”實施後首位獲得此證的在閩台胞。

記者瞭解到,“十項措施”包括縮短台胞定居審批和辦證時限,明確台胞可以向福建省內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爲10個工作日,經批准的,可以在擬定居地辦理落戶。

“十項措施”還包括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通行證”)實行“網上辦”“口岸辦”“集中辦”,讓台胞辦證方式更加便捷,辦證渠道更加豐富;同時推動在廈門設立出入境證件製作中心,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時限由7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

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支隊長馬翠琳介紹,以往台胞申辦五年期通行證,須在入境後前往出入境管理機構窗口提交申請。“十項措施”實施後,台胞在口岸即可申請五年期通行證,並通過寄遞方式領證,無需再專門前往出入境管理機構窗口申辦證件,不僅節約辦證時間,也降低辦證成本。

此外,“十項措施”還包括推動通行證使用便利化,將在福建省內擴大通行證聯網核驗服務範圍,豐富拓展應用領域,便利來閩旅遊、探親、商務、團聚等台胞享有交通出行、電子支付、就醫診療、酒店住宿等政務、公共、互聯網服務,進一步便利台胞在閩學習、工作、創業、生活,讓台胞“願意來、融得進、發展好”。(完)


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出入境新政施行,首位台胞領到定居證 張立齊:很高興能成爲廈門居民﹒《海峽導報》2024年1月2日8版(末版)【台海】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中新網1日1日報道

1月1日上午9時許,在華僑大學任教的博士後台胞張立齊,從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民警手中,接過了《臺灣居民定居證》,成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實施後首位在閩定居的台胞。面對記者的採訪,張立齊十分激動:“很高興能成爲廈門居民,實現了我長期追求期盼的目標!”

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緊扣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規劃,於2023年11月6日出台鼓勵台胞來閩定居落戶、便利台胞在閩生活發展等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簡稱“十項措施”),並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十項措施”落地實施“台胞在閩定居落戶‘願落盡落’”政策,明確台胞可以向福建省內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爲10個工作日,經批准的,可以在擬定居地辦理落戶。“十項措施”中還包括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通行證”)實行“網上辦”“口岸辦”“集中辦”,讓台胞辦證方式更加便捷,辦證渠道更加豐富;同時推動在廈門設立出入境證件製作中心,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時限由7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

擬從福建省口岸入境的臺灣居民,可以登錄“移民局12367”APP或微信、支付寶“移民局12367”小程序,在“一次有效通行證申請”服務中填寫《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上傳證件照片、有效的臺灣地區身份證和臺灣地區出入境證件即完成申請。經批准的,抵達口岸後即可領取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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